晋中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电动自行车乘车人应当在驾驶人后方正向骑坐。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