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7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