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开发利用和保护第十三条有效开发利用地下水时,应当按照取水层位分层取水,严密封闭超污染指标的含水层,防止串层水质污染。造成串层水质污染的,由取水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责修复。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