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二条有效专业经营单位拒不承担维修、养护和管理等责任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或者专业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九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