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二节 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第八十七条有效健全物业服务与管理投诉、举报机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投诉举报、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鼓励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物业纠纷。支持建立物业服务与管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推进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联动机制。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八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