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二节 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第八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物业监管工作综合考核制度,定期对物业服务与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