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二节 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第八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与管理协调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享监管信息,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研究解决物业服务与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