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二节 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第七十四条有效业主缴存的维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