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有效

执行公务的军队、武警、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临时进入物业服务区域内停放的,不得收取费用。

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