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州人民政府以及具备条件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发展安全评价、安全检测监控、安全设施设备等安全产业。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2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