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作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