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由事故调查组组长单位负责归档保存。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