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全生产条例/第四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第四十一条有效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在法定期限内,因事故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事故等级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州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20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