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