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全生产条例/第四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第四十条有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20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