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中,对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可以向社会专业组织等第三方购买专业技术服务。州、县(市)人民政府将购买第三方服务的相关费用列入本级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2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