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中,对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可以向社会专业组织等第三方购买专业技术服务。

州、县(市)人民政府将购买第三方服务的相关费用列入本级地方政府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