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体育场馆、旅游景点、商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单位,应当设置符合紧急疏散需要且指示明显的出口、通道,在具有危险因素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应急器材和设施,并根据生产经营设施的承载负荷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核定的人数控制人员进入。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