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四章 表决方式第三十四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人事任免案、撤职案、批准罢免案和接受辞职决定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如表决器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改用举手方式表决。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6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