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三十二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的人事任免名单,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告,并书面发文通知提请机关。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6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