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三十二条有效专门委员会应当注重发挥组成人员作用,建立组成人员履职档案,健全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机制;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主体作用。专门委员会应当对组成人员进行法律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加强理论学习,熟悉宪法和法律,掌握履职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增强履职意识,提高履职水平。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4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