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三十一条有效专门委员会应当建立委员会办公会议制度。办公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负责处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4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