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三十三条有效专门委员会非驻会组成人员应当妥善处理好专门委员会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履行职责,对其参与立法、监督、调查研究和代表活动等工作提供支持,为其履职创造条件。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4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