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二十六条有效专门委员会会议应当有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始得举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按时参加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当请假。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4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