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提出与本委员会职责相关的立法建议项目,由法制工作委员会汇总后,提出立法规划或者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提请主任会议通过。

起草或者参与起草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对市人民政府拟提出的法规案,有关专门委员会可以提前介入,参与法规的调研、起草工作。

法制委员会负责对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并负责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工作。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