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八条有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4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