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标准化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一条有效省、市(州)人民政府建立标准化工作考核制度,将标准化工作纳入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