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市(州)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未依法对地方标准进行编号、复审或者备案的,省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约谈并要求改正。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