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机构、科研机构等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合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