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协调发展需要,与相邻省份加强粮食安全、黑土地保护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冰雪旅游等区域标准化协调合作,协商区域内标准化重大事项,促进区域一体化标准体系建设。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