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标准化条例/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第三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标准化法律法规、标准化知识宣传普及,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和世界标准日、质量月等活动,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