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促进标准实施应用,推动全社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