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标准化条例/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第三十七条有效省、市(州)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地方标准质量和标准实施进行评估。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