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标准化条例/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社会关注度高、实施影响力大的地方标准建立联合通报机制。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