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突出吉林优势和特色。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