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开会日期、地点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并将准备提请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发给代表。常务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可以组织代表讨论有关法规草案,征求代表的意见,并通报会议拟讨论的其他主要事项的有关情况。临时召开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不适用本条前两款的规定,但是应当提前将开会日期、地点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2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