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常务委员会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二)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草案;
(三)提出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名单草案;
(四)提出需要临时设立的委员会的决定草案和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五)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
(六)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
(七)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选举或者补选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九)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