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区组成代表团,驻本市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编入所在区代表团。

各代表团全体会议推选代表团团长一人、副团长一至三人。代表团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确定的临时召集人主持。各代表团可以分设若干代表小组,小组召集人由代表小组会议推选。

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