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投入开发资金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入股、出租。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入股、出租的,必须签订合同,依法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