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第六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管理/第三节 划拨土地使用权交易第四十六条有效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企业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已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二)须征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等产权共有人的同意。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