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利用第四十二条有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文物主管部门组织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信息平台,整合现有各类管理平台,优化功能,满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科学决策、信息管理、动态监测以及公众服务等需求,实现多层次精细化管理。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