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利用第四十一条有效支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原住户从事地方特色手工产业的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促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原有形态、生活方式的延续传承。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