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体系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和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等。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