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体系第二十条有效保护名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保护对象和建设控制要求纳入相应层级的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