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以及砍伐树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设立告示牌,注明批准机关、批准项目、批准期限、占用范围、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以及监督电话等,接受公众监督。影响安全的,应当设立围栏等安全设施。

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