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中心城区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在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时需要临时占用绿地或者砍伐、移植树木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可以先行处理,但应当及时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养护责任人,并在险情排除后五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