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城市绿化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的原则,融合岭南文化、龙母文化、六堡茶文化、西江风情等元素,秉承传统山水城市格局,赓续城市历史文脉,塑造依山傍水的风貌特色,展现老城市新活力。

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