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市本级)范围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活动。

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