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中心城区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保障城市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谐宜居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