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新建、扩建道路应当种植行道树,因地制宜选用遮荫效果良好的树种,并优先选用乡土树种。同一道路的行道树应当有统一的景观风格。

行道树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种植,符合行车视线、行车净空、道路照明和行人通行的要求。

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