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古码头保护利用条例/第三章 合理利用第二十六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合理利用古码头及其保护范围内其他有保护价值的建(构)筑物设立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民俗文化演艺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开展与保护相适应的文化创意、文化体验等特色活动。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