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古码头保护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对古码头保护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